我市将形成总规模500亿元汽车产业基金
编辑:admin 日期:2018-11-23 09:56:50 / 人气: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
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人民币
《意见》指出,对前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著名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及资产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本市新注册投资设立的外资和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品牌汽车赛事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人民币。
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其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的,根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和经济贡献,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资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汽车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在建设有效期内,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在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代建厂房
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
鼓励符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区县、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建设标准化、定制化厂房,引进我市急需就地配套生产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对开发业主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一层每平方米补助50元,二层每平方米补助80元,三层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轻钢结构标准厂房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补助;支持有关区县、开发区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对实际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租赁属于政府和相关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予以同等补助。
优化办理程序。对于落户我市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除国家、省上明文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办理的相关手续,由项目落户所在区县、开发区招商部门负责全程代办。
鼓励同质同价条件下
优先使用地方汽车产品
对汽车及零部件汽车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组织的知名展会,按照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机构等组织我市汽车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扩大产品销售配套,全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公务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地方汽车产品。鼓励公交车、环卫车、景区观光车、机场通勤等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汽车产品。支持汽车整车企业在零部件价格、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零部件配套企业。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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